破壞罷免賴士葆宣傳看板被判3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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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此行為被檢方依毀損、恐嚇罪起訴。
- 去年七月二十三日,林姓男子看見有兩名女子在街頭舉牌宣講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
- 經過台北地院審理,林姓男子最終因毀損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保留上訴權利。
去年七月二十三日,林姓男子看見有兩名女子在街頭舉牌宣講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他見狀伸出食指對其中一名女子比畫,並揮拳擊打宣傳看板導致看板破損。此行為被檢方依毀損、恐嚇罪起訴。經過台北地院審理,林姓男子最終因毀損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保留上訴權利。

檢方指控稱,當日林姓男子見兩名女子在街頭呼籲民眾同意罷免賴士葆時,便以左手對其中一名女子比出食指,隨後又朝另一名女子靠近。維持秩序的員警見狀上前輕拍其肩膀,但林姓男子藉口不願離開並與員警爭執,最終上前揮拳擊打女子手持的宣傳看板。

在開庭辯論中,林姓男子辯稱自己當時只是覺得兩名女子大聲公喧嘩過於刺耳,便上前說了一聲「噓」。他提到,由於有活動團隊成員不斷用手機拍攝自己的行為,並言語刺激了他,導致情緒激動而敲打宣傳看板,僅承認毀損罪而不承認恐嚇罪。
法官在庭上勘驗員警的密錄器檔案,確認林姓男子確實構成毀損及恐嚇犯行。考量林男表示希望洽談和解及賠償事宜後,審酌其犯罪手段、情節,依法做出此判決。本案提醒公民應理性表達意見,在公共場所維持秩序,不得破壞他人財產或妨礙他人的言論自由。










